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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上午,桂林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队长胡世军、公安局法制支队副队长黄建平率队到我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实施一周年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在南校区天宫楼前广场开展,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直观地向我校学生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办理流程》等知识。国保支队工作人员针对学生关心的如何甄别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如何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问题予以详细解答。此次普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咨询几十人次,切实提高了广大师生对《管理法》的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据悉,为积极适应境外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切实保障其在华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其在华活动,更好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必须依法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办理临时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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