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更新日期:2023-07-13 信息来源:北票市林草局     游览:


为及时有效地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制止和纠正林业违法活动,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的单位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委托范围和权限

委托范围:北票市全域。

委托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林、涉草、保护地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委托期限

2023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注: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北林草发〔2022〕4号文件,于2023年1月10后终止委托。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