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和降分规定
更新日期:2023-06-16 信息来源:北票市教育局   游览:


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加分项目和提高加分幅度。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202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一次性加分执行如下规定:

(1)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加20分。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5分。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加分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项加分政策。

(2)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5分。加分资格的确认继续执行北教字〔2007〕59号文件规定,必须是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才能加分。同时作如下规定:一是教育局纳入城市初中学区的农村不再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享受加分。二是教育局布局调整到城市初中就读的农村不再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享受加分。

(3)在初中阶段休学、留级以及往届生不在加分之列。

(4)示范性高中录取时,往届考生、休学生分别在统考总分中减去30分和10分后参加录取。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项加分政策。报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为中小学教职工子女的,须提供由其父母所工作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父母身份证明。

(6)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和注册后退学学生不准报考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