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百姓关注
【政策解读】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热点问题
更新日期:2023-06-02 信息来源:北票新闻网     浏览:

Q1.省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条件是什么?

1.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

9.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10.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3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业务;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Q2.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方式有什么?

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

Q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顺位抵押”方式是什么意思?

原商贷银行是省直中心商转公合作银行的(目前合作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盛京公合作范围。)可选择“顺位抵押 ”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在“顺位抵押 ”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Q4.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先还后贷"方式是什么意思?

原商贷银行不是省直中心商转公合作银行的,仅可选择“ 先还后贷 ”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省直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省直中心办理商转公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Q5.省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先还后贷"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预审确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省直中心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预申请要件,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省直中心依据商转公政策对商转公申请条件及要件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订《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

2.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申请,提前全部还清商贷、撤抵押。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提前还清原商贷申请,并于30日内办完原商贷全部结清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带相关要件到省直中心办事窗口,省直中心对相关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及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签完借款合同后可以直接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的担保窗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省直中心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省直中心将商转公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5. 邮寄借款合同。省直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Q6.省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顺位抵押"办理流程是什么?

1. 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审核签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省直中心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申请要件,同时填写《商转公贷款声明确认书》省直中心依据商转公政策对商转公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批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借款电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2.原贷款银行接收审批商转公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委托省直中心向原贷款银行提交商转公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将同意商转公相关信息直接反馈给省直中心。

3.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将省直中心登记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贷业务。省直中心将商转公资金划拨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原商贷银行按约定时限将商转公资金转入职工原商贷还款指定账户,并将还款信息传递给省直中心。

5. 邮寄借款合同。省直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Q7.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顺位抵押 ”方式办理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建行借记卡;

3.婚姻情况材料。其中,未婚借款人,需到中心填写未婚声明;已婚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借款人,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Q8.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先还后贷”方式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建行借记卡;

3.婚姻情况材料。其中,未婚借款人,需到中心填写未婚声明;已婚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借款人,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在原商贷已结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另须提供下列要件:

6.原商贷结清证明原件;

7.《不动产电子登记(簿) 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手机 app-服务-住房租房-登记簿证明)

Q9.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对房产位置有什么要求?

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

Q10.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算得的可贷额度(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最高贷款额度中取最低值),与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相比取最低值,再减去2个月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等于商转公贷款额度(取10000的整数倍)。

Q11.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哪些家人可以代办?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代办。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Q12. 偿还其他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提供还贷记录吗?

其他地区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打印,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可提供自助打印设备。

Q13. 偿还沈阳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提供还贷记录吗?

在沈阳市缴存公积金的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记录可联网核查,不需提供。

Q14.办理委托按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主贷人配偶签约委托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Q15.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 重大疾病提取。

Q16. 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可以网上办理吗?

可以网上办理,即登录辽宁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或辽事通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Q17.省市联合贷款提取条件?

联合贷款以贷款地缴存人为第一顺序提取,提取省直公积金需要扣除贷款地公积金账户余额后提取差额部分。

Q18.法院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同时符合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才可以进行。

Q19.异地公积金组合贷款结清商贷提取需要间隔时间吗?

异地公积金组合贷款只结清商贷部分,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办理提取需要间隔满一年。

Q20. 省直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合计的提取时间限制要求?

省直公积金已经取消办理提取业务的公积金缴存一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