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博best365官网调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2-02 信息来源:北票市司法局     游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第275号令)相关规定,现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各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应报备审查范围。

较大数额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

二、各单位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相关证据清单、现场(询问)笔录、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集体讨论笔录等复印件。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报送备案。对于已报送备案的,当事人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审查终止。

四、各单位对于报送备案审查相关材料应按省市规范立卷标准要求自行装订成卷。

五、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日博best365官网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北政法办〔2016〕6号)同时废止。

 

北票市司法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