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更新日期:2022-08-15 信息来源:   游览: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救助供养标准 :(1)农村特困供养 8112元/人/年 ;(2)城市特困供养 86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全自理158元/人/月;(2)半自理316元/人/月;(3)全护理948元/人/月。

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的资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体初审意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受理→乡(镇)街道入户等方式调查核实→村(社区)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

八、咨询电话:0421-5808998\580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