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22-04-29 信息来源:朝阳市乡村振兴局     游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整乡镇规模性返贫底线,按照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2022年朝阳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1.县级排查。区域范围:为本县(市)区有农村人口的乡(镇、场、街)、村(居委会、社区)。人员范围:覆盖本县(市)区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市级抽查。区域范围:7个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场、街)。人员范围:全市现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的5%,重点抽查脱贫户、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户)和重点人群。

二、排查内容、对象及方法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度脱贫户;

②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22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③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排查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4月25日前将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提供给本级乡村振兴局,并按规定程序最终由县级乡村振兴局分解推送到乡级。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2021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2021年省监测范围6600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不用回退。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2021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2021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2022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2021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3、附件4;

③对2021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3,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7个县(市)区,重点排查全市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的出列村。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县级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本县(市)区及域内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超过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具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市)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省乡村振兴局将提供4月底、5月底时点的系统问题数据明细,由各县(市)区核实整改。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全市7个县(市)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县级全面自查,市级抽查,发现问题要通过排查工作报告反馈市乡村振兴局。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9日前完成)。一是印发排查方案。市级制定印发《朝阳市2022年度防返贫致贫集中排查实施方案》;根据市级排查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4月26日前)。二是逐级开展业务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开展全市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县级);县(市)区做好本级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4月29日前)。三是市局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月25日前)。四是各县(市)区上报排查实施方案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月26日前)。

(二)现场排查阶段(5月27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可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100%入户。入户需逐户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2)。市县两级排查、抽查工作同步推进。

(三)信息录入阶段(6月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在现场排查阶段结束后,向市乡村振兴局汇报完成情况,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向省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县级乡村振兴局应在5月27日前将具体名单和“回退(清退)”理由报市局审核,通过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5),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地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月8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在6月2日18:00时关闭系统相关权限,并着手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3、附件4,经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级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现场排查结束后,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市抽查组也要将附件3、附件4汇总后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和“市级组织、县级实施、部门联动”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级成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业务指导、抽查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问题,结合2021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对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