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更新日期:2021-12-27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一、整改任务

任务12:环评单位违规从事技术评估业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督察发现,2019年朝阳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评估项目108个;其中,从事环评编制业务的朝阳力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接评估项目60个。

二、整改目标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

三、整改措施

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辽环综函〔2021〕32号)开展技术评估工作。项目环评审批评估工作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确保评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北票市营商局和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辽环综函〔2021〕32号)开展技术评估工作。项目环评审批评估工作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确保了评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受北票市营商局和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审批服务局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没有发生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寄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6日

受理部门:北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5822696、0421-5099618

邮寄地址:北票市花园街34号(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